98學年度第2學期各類學生就學優待減免自12月15日起至1月20日受理申請(本學期起為配合教育部查核作業改先審後列印繳費單)
待身分
應繳證件
備註
軍公教遺族
(非營利單位)
1.申請表
2撫卹(令)金證書影本(需登載學生姓名
凡經申請核准者可享優至畢業,但每學期需繳申請表。
原住民
1.申請表
2.全戶戶籍謄本(3個月內)
凡經申請核准者可享優至畢業但每學期需繳申請表。
現役軍人子女
1.申請表
2.眷補證影本
每學期申請一次(限研究生)
身心障礙學生
1.
申請表
身心障礙手冊影本
1.每學期申請一次
2.前一年家庭所得總額未超過萬元整
3.計算範圍:學生、父母,已婚者再加配偶
2.
全戶戶籍謄本3個月內(含本人、父母;結婚者含配偶)
身心障礙人士子女
1.
1.申請表
2.身心障礙手冊影本
1.每學期申請一次
2.前一年家庭所得總額未超過220萬元整
3.計算範圍:學生、父母,已婚者再加配偶
4.研究所在職專班不得申請
2.
3.全戶戶籍謄本3個月內
(含本人、父母;結婚者含配偶)
低收入戶子女
1.申請表
2.低收入戶證明影本
(鄉鎮市公所核發,需註明學生姓名)
每學期申請一次
特殊境遇家庭之子女
2.
申請表
特殊境遇婦女身份證明文件
(縣市政府社會局或鄉鎮市公所核發,須註明學生姓名)
每學期申請一次
※研究所在職專班、進修學士專班不得申請
3.
全戶戶籍謄本(3個月內)
◎家長(含本人)具有多種身份者,僅能擇一優者辦理;已領其他補助費者,不得申請。
◎申請學生經審查資格核准、中途休退學時,辦理離校手續時需經承辦人員核章,並由教務處註冊組辦理退費。(新生若休學時請主動告知承辦人員)
◎依教育部規定延長修業及教育學程不得申領。
◎申請期限自98年12月15日至99年1月20日止。
※經申請核准者自行上網列印繳費單繳費。
◎如對辦理減免有疑問者,請來電(07)321-0571學務處課外組洽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