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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2學年度大學「繁星推薦」入學新生,請注意以下事宜:       

一、依據102學年度大學「繁星推薦」入學招生簡章彙編規定「獲分發之錄取生欲放棄入學資者,應於102年3月15日前(以郵戳為憑)向分發大學聲明放棄入學資格」,否則不得參加大學考試入學分發招生或四季二專聯合分發入學招生。

二、繁星確定入學之新生,毋須辦理再次報到手續。(僅放棄入學資格考生須以掛號書面通知本校教務處招生組)本校102學年度新生入學須知及相關資料將於8月中旬由註冊課務組(聯絡電話:07-3121101轉2107)統一寄發。

詳細情形洽高醫招生入學資訊網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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